一、招聘人员范围、地点、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人员范围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
日之间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国(境)外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及符合《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规定的择业期内毕业生。
“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含国(境)外符合条件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35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符合《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第二十条规定和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有关政审条件;
3.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热爱教育事业,安心工作,服从安排;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二)岗位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2020年应届毕业生除外)必须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岗位相对应;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承诺在正式入职后一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笔试及面试合格成绩,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2.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专业的报考岗位条件一致的,视为符合要求。
3.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2020年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
5.应聘中小学语文教师岗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应聘中学英语教师岗位的人员必须通过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考试。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近三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现场确认、面试、资格审查、心理品质测试、专业能力测试、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1)网上填报资料:2020年6月15日9:00-6月19日17:00,报考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考生还需按照要求上传应聘材料。所有应聘材料需压缩后作为一个附件(附件命名为“应聘岗位名称+所学专业+社招/应届+姓名”)上传。应聘材料应包括:
a.学历与专业证明材料
本科以上所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鉴定、学位鉴定(应届生除外)。
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考生须提供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证明材料,包括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
b.专业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语文、英语岗位者提供)
c.教师资格证书(应届生除外)
d.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招聘岗位无要求的和应届生除外)
(2)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待定,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不再另行通知。
2.报名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如在资格审核中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资料提交后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系统确认报名通过情况。
(5)网络报名环节不作人工资格审核,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凡因未按招聘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导致未通过网络初审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6)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相应减少该职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招聘。
(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均需进行现场确认,否则不能参加考试。请于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领取面试通知书。
1.现场确认时间:因疫情原因待定,具体时间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另行公告。
2.现场确认地点待定。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另行公告。
2.面试的对象:成功现场确认的考生均需参加面试。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不带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本次面试时段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考生。按照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5的比例确认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全部进入资格审核环节。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通过面试的考生均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所需携带的证明材料见《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2)。
3.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均不得参加专业能力测试,可根据面试合格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心理品质测试通知书》。
(五)心理品质测试
1.心理品质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因疫情原因待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均须参加心理品质测试。
3.心理品质测试约60分钟,由第三方人才机构进行测评,合格成绩为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但不带入综合成绩。
(六)专业能力测试
1.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和地点:因疫情原因待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专业能力测试的对象:通过心理品质测试的人员为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人员。
3.专业能力测试采用微型课(15分钟无学生授课的形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按70%折算计入综合总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专业能力测试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本次专业能力测试时段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考生。
体育、音乐、美术岗位考生须另外进行专业技能展示,分数计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
(七)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因疫情原因待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的对象:按照专业能力测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则按岗位实际合格人数全部进入笔试环节。
3.笔试的方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内容为教育综合(含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和学科专业知识),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3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
(八)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按照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70%和笔试成绩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综合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方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名单。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笔试成绩排序确定。
(九)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由招考单位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按照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以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初次体检费用由招考单位承担,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由本人负责承担复查体检费用)。需复查的考生,自通知复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可在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十)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人选与招聘岗位的比例为1:1。考察采用调阅个人档案、提供原单位鉴定等方式。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等方面。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的,可按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qgsydw/index.html)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薪酬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的社会人员,统一按照专业技术十二级聘用,入编后将根据学校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通过竞岗进行岗位聘用,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三)被聘用人员纳入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南沙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办理。
(四)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未列明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暂定为岗位所列专业技术级别。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任职年限,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才予以起算任职年限。
五、注意事项
(一)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的,先按专业能力测试、笔试主观题成绩的先后顺序,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次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二)不负责配偶调动和工作安排问题;
(三)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前需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请提前办理。
(四)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同服从并接受招考单位的工作岗位安排。
(五)符合条件的随军家属报名须能提供配偶所属驻穗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符合随军到广州安置的证明、已批准的随军报告表、配偶现役证明等材料方可报考。
(六)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七)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发〔2017〕35号)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5年内禁止报考广州市南沙区机关事业单位。
(八)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九)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十)招聘工作咨询电话:17228918678(杨老师)、13922320583(刘老师),咨询时间段:工作日8:00-11:40,14:30-16:40。
本公告最终由广州市教育研究院负责解释。
附件: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广州市教育研究院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