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共计142个,具体学科分布、岗位计划及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双一流”建设高校(包括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95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20年应届或2018年、2019年未就业往届,普通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生。
2.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0年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非山东省生源的公费师范毕业生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跨省就业条件,并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3.非“双一流”建设高校(不含民办高校、有关高校的独立学院)2020年应届普通全日制硕士(含)以上毕业生,研究生期间须获校级二等(含)以上奖学金(不包含新生入学奖学金)。
4.获第七届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含)以上的2020年应届普通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4.应聘人员须为1984年5月13日(含)以后出生。
5.报考人员学历证书(不含辅修专业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相近专业是否符合要求由资格审查小组研究确定并于报名期间定期在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网站公布。
6.具有符合招聘岗位学段、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学科一致的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书可通用;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人员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7.报考语文教师岗位须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其他岗位须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
8.2017年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9.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岗位要求的证书(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普通话证书、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等),除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外(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取得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适当延长取得时间,延长时限在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网站公布),其他报考人员应于2020年5月12日(含)之前取得。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可于入职后一年内取得,无法如期取得的,予以解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2020年应届毕业生除外)。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考生须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解约证明。
三、招聘办法与招聘程序
(一)网上预报名。
1.时间。2020年5月13日09:00-16日16:00进行网上预报名。
2.方式。填报《报名表》(见附件2)、《一览表》(见附件3),内容必须详实完整,将《报名表》、《一览表》及相关佐证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至指定邮箱:ytkfqjyjzgc@163.com,邮件名称为“报考岗位+姓名”,以其他形式材料报名无效。“报考岗位”要按照附件1规定的规范名称填写,注意明确报考学段。
3.网上审核。开发区教育分局对所有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审核,并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应聘人员反馈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说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凡报考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网上预报名后,按照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方可参加考试考核。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考核资格。
(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1.时间和地点。
根据实际情况在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网站提前至少一周发布具体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
2.提交材料。现场资格审查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须提前按下列顺序装订好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1)报名表(为上交材料封面)。
(2)身份证。
(3)学位、学历证书。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硕士、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海外留学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以上证书提供原件有困难的可以仅提供复印件。
(4)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往届毕业生提供报到证。
(5)教师资格证书。
(6)普通话证书。
(7)已签署就业协议的,须提交工作单位盖章的解除协议证明。
(8)博士毕业生须提供主要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目录及荣获国家、省(部)级荣誉等情况。
(9)非“双一流”建设高校2020年应届普通全日制硕士(含)以上毕业生提供校级二等(含)以上奖学金证书或学校研究生处(教务处)出具的奖学金证明材料。
(10)获得“第七届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含)以上的2020年应届普通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生提供获奖证书。
(11)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附件1“专业要求”中的专业后面有括号的,括号内的内容即为专业研究方向要求),还须提供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和专业研究方向证明(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应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并加盖公章;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标明专业研究方向的,可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12)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照片2张(照片反面写姓名及报考岗位)。
3.有关要求。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指定材料,均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材料不全的,须在面试前一天下午5点前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解约证明因故不能在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面试后第二个工作日下午5点前提供。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领取准考证,加入指定微信群或者QQ群,资格审查后考试(包括初试、面试)、签约、体检、考察等有关事项通知均在微信群或者QQ群中发布,本次考试免收考试费。
(三)考试。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其中,招聘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较多的,增加初试环节。
1.初试。同一应聘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足30人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超过30人的,原则上先进行初试,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也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初试方式一般为结构化面试。初试成绩公布后,初试成绩低于60分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按照岗位计划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最多不超过30人(最后一名并列除外);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数量不足岗位计划5倍的,以实有人数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2.面试。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有专业技能展示要求的岗位加试专业技能展示。专业技能展示时间根据学科另行确定。
(1)参加对象:组织初试的岗位,初试通过人员;不组织初试的岗位,通过现场资格审查领取面试准考证人员。
(2)成绩公布:本岗位面试全部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人员不予聘用。
(四)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1:1.2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重新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成绩排序确定考察人员。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网站公布。
(五)考察、签约。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确定后,按招聘计划从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对报考人员进行等额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察时间和具体事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考察合格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协议时,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报到证原件。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六)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报考人员为城市低保人员或农村特困大学生的,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或复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时间、其他要求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七)公示与聘用。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入职前,同一招聘岗位包含2个及2个以上招聘单位的,拟聘人员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通过高分先选的方式确定具体用人单位。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教师资格证书、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受聘人员,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入职后无法如期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予以解聘。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劳动关系问题。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益二类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师学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8〕15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1号)等规定,新进入职业学校、幼儿园(详见岗位计划表备注)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四、其他事项
(一)请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网站、微信群或QQ群的相关通知。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面试作弊等行为,将随时取消考生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招聘工作具体事宜请咨询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政工处,咨询电话:0535-6396721。
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监督电话:0535-6396790,0535-2101861。
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网址:http://www.yeda.gov.cn/col/col33545/index.html
本简章由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
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