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计算日期截止至考试报名首日)。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有执业资格要去的岗位,按国家相关规定取得相应执业资格。
(六)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七)具备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有年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考试报名首日。
2.招聘岗位有执业资格、普通话等级、职称等相关资格要求的,均应在考试报名首日之前取得相应证书;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执业资格证书,且须在面试前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逾期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3.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应在考试报名首日以前取得岗位条件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
4.本次招聘中高校应届毕业生特指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5.本次招聘专业目录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结合南宁市近年来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实际,本次招聘中相应学科教师岗位除了岗位计划表规定的专业可以报考,该学科对应的教育学类专业也可报考。例如物理教师岗位,学科教学(物理)专业或物理教育专业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招聘岗位各项资格条件由南宁高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凡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登录指定考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的规格上传报考者近三个月的1寸正面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报考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且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者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报考者需认真查看各招聘岗位的各项要求条件,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报考符合条件要求的岗位。因网上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网上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报考者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3月29日9:00至4月2日17:00。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招聘单位依据本简章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在网上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在2个自然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考者可上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时限内,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网上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3月29日9:00至4月2日18:00。
(三)缴纳报名考试费及时间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应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报名费10元,合计110元,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系统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缴纳报名考试费时间:2021年3月29日9:00至4月3日12:00。
(四)开考比例
招考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符合报考条件且已缴费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五)改报岗位
报考者如遇已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所报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可以进行网上改报岗位。网上改报岗位与资格审查同日进行。改报岗位审核通过的报考者需要二次缴费,待报名环节结束后,对未按时改报其他岗位的前述报考者和二次缴费的改报岗位报考者,通过原缴费账户统一退费。
改报岗位时间:2021年4月6日9:00时至16:00时。
改报岗位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4月6日9:00时至18:00。
改报岗位缴费时间:2021年4月6日9:00时至18:00。
(六)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打印方法及时间
已成功缴纳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自行登录考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考场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打印时间:2021年4月19日8:30至4月25日12:00。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是参加笔试、面试等环节的重要凭证,请报考者务必自行妥善保管。
三、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21年4月25日9:00—11:00
2.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和《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分值满分均为100分。
教辅岗位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满分均为100分。
3.考试方式:笔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题本考试开始前发放,答题卡一并发放,具体流程详见《准考证》。
4.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查询:2021年5月中旬,报考者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6.照顾加分:对少数民族报考者采取照顾加分政策,分值为3分。照顾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招聘的人数,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笔试成绩有0分、缺考或违纪情况的报考者不能入围面试。由报考者提供相关证件证书原件,在面试前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格复审。因报考者网上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不符合岗位要求,造成面试资格复审不通过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若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的,则应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人员递补。递补时间截止至面试开始前5个工作日。比例内末位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并列报考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有任何一科成绩为0分或存在缺考、违纪情况的报考者均不能列为面试资格复审人选。面试资格复审完成后,已确定的面试人员名单在南宁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布。
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及身份证件原件到南宁高新区教育局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经复审无误后方能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南宁高新区教育局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
(三)招聘总成绩
教师岗位:笔试总成绩不计入招聘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招聘总成绩。
教辅岗位: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50%+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考察
(一)确定考察人选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者的招聘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方式并以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察人选,加试应在面试工作完成后一周内完成。
(二)考察
考察工作着重考察报考者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招聘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五、体检
按招聘岗位数1:1从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体检人选,并组织到指定的具有相当资质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六、公示和聘用
经南宁高新区党工委研究,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分别在南宁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及时进行复查。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相应办理聘用手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不办理入编手续,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社会保险等方面按照《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9号)文执行。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七、诚信档案管理
报考者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南宁高新区教育系统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按程序报送南宁市教育局,由南宁市教育局记入南宁市教育系统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供各级招聘部门聘用考察时参考。报考者行为对招聘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按程序报送南宁市公民信用信息管理部门。
(一)报考者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在发布面试公告后,进入面试、体检、考察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教育系统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教育系统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教育系统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二)报考者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教育系统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三)报考者被聘用后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逾期不报到被取消聘用的,以及报到后在试用期内无故放弃的,或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记入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招聘单位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肃公开招聘纪律。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者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报考者、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九、其他
(一)本简章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二)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南宁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参加公开招聘活动的所有人员必须填写《南宁高新区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报考人员承诺书》并申领健康码,没有健康码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境外来邕返邕人员需提供“14天+7天+7天+4次核酸检测”的相关证明文件方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即: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 天(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14天期满后,对符合解除集中隔离条件的人员纳入社区管理)+继续实施居家隔离观察7天(居家隔离第7天进行第3次核酸检测)+对居家隔离观察期满、核酸检测阴性者继续实施日常自我健康监测 7 天(结束前进行第4次核酸检测)。
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邕返邕人员必须提供到达目的地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邕后实施的3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纳入健康管理服务后立即开展第1次,第7天、第14天分别开展1次),并进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自我健康监测 14 天(来自高风险地区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中风险地区进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结束后方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凡参加公开招聘的所有人员进入笔试或面试考点除进行必要的身份验证的时间外全程均需佩戴口罩。
(四)特别提醒:本次考试范围可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1年版)》。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各类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或授权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招聘无关。
(五)招聘工作联系方式:
南宁高新区教育局:0771-5816946;
南宁高新区教育局监督电话:0771-3185216。
南宁高新区管委会网站:http://gxq.nanning.gov.cn/
报名网址:https://nn-gxq.glrgds.com/(南宁高新区2021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职工)
附件:南宁高新区所属中小学校、幼儿园2021年公开考试招聘教职工岗位计划表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