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方式及范围
(一)工作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促进人岗匹配、人事相宜,集聚各方英才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
(二)招聘方式
考试或考核。
(三)招聘范围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限制报考期限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1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重庆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对象
(一)博士研究生;
(二)高级职称人员;
(三)硕士研究生。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市属事业单位、区县事业单位报名及资格初审统一确定在2020年11月4—7日之间进行。
(二)报名方式
1. 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不统一组织报名,由市属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应聘人员按照附件1注明的方式进行网上(含邮件)报名或现场报名。
2. 区县事业单位招聘统一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可在11月4日09:00—7日17:00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首页“我要办”中“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进入报名系统,选择附件2中符合条件的1个招聘岗位报名,按要求在网上提交能够佐证资格条件的学历(学位)、职称及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清晰照片(每张图片大小不超过200kb,jpg格式)。区县有关部门(单位)在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的1日内进行资格初审。已报名但尚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在11月8日17:00前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及时在报名网站下载留存并打印《报名信息表》等报名信息(《报名信息表》是参加面试须提交的必备材料之一)。
(三)注意事项
1. 非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聘的,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报名时应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境外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其中,2020年8月—2021年7月毕业的境外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可提供能佐证学历及所学专业的印证材料,并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 专业要求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报名时应真实、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3.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学历;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职员9级以上,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涉及工作年限要求的,按“对年对月”算。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3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79年11月4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4. 2019、2020、2021届高校毕业生,符合国家“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未取得相关职业(执业)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应聘相应岗位,在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5. 本公告要求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供。
四、考试考核
招聘条件为博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人员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可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面试考核。
招聘条件为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指未作高级职称要求,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可报考)的岗位,最低开考比例原则上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缩减招聘名额,其中医疗卫生岗位和艰苦边远地区的区县事业单位岗位,以及经认定的其他急需紧缺岗位,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开考比例可以低于2:1。各区县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中,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数与招聘名额比小于8:1的,可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面试考核;达到8:1的,应先进行笔试,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比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因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达不到5:1的,最低可调整为2:1。因面试前或面试中应聘人员弃考等原因,导致岗位竞争比低于2:1的,除前述规定放宽开考比例的情形外,应当相应缩减招聘岗位名额。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应参加但未参加笔试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等后续环节。
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有关区县政府(人力社保局)公众信息网、市属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门户网站、考试考核现场、《准考证》等招聘方公布的考试安排及纪律要求、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
按照中央和重庆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参加笔试、面试等线下招聘环节的应聘人员及考务工作者应提前做好行程规划,在招聘期间做好个人防护,按规定佩戴口罩,自觉服从招聘(考试)组织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国内低风险地区来渝参加招聘活动的,应出具“渝康码”,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请按规定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咽拭子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所有境外归国人员,请按规定提供14天隔离解除证明。
(一)笔试
1. 笔试内容。笔试大纲参照《重庆市2020年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大纲》(附件4,2020年6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执行,满分为100分。具体内容按照招聘岗位类型分为3类:
(1)教育类岗位:《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
(2)卫生类岗位:《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
(3)其他岗位:《综合基础知识》。
2. 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时间初定2020年11月15日(星期日)。笔试由招聘方确定地点并组织实施,其中万州、黔江、武隆、丰都、巫山、巫溪、石柱、酉阳、彭水等9个区县的笔试在主城区集中举行,具体时间、地点等见《准考证》。考生应于11月13日9:00—15日12:00登陆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3. 成绩查询。在笔试结束2日后,考生可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市属事业单位招聘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及有关要求由市属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
区县事业单位进入招聘环节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进入面试人选应按要求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报名信息表》及招聘方明确的其他材料,在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1. 招聘条件为博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人员的岗位。面试由招聘方在11月8—21日期间组织开展,具体面试时间、方式和有关要求由招聘方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并通知。
2. 招聘条件为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指未作高级职称要求,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可报考)的岗位,面试时间为2020年11月21日(星期六)。面试原则上在所报考区县进行,其中万州、黔江、武隆、丰都、巫山、巫溪、石柱、酉阳、彭水等9个区县的面试在主城区集中举行,具体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综合面试或综合面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方式见附件1、2。面试项目分值均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和综合面试的时间均不少于10分钟。组织专业技能测试的,同时应组织综合面试,综合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综合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本次招聘体检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确认签字。
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有关区县政府(人力社保局)公众信息网、市属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得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三)总成绩计算
1. 招聘博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人员的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2. 招聘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的岗位,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未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招聘方按规定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方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组织体检的部门(单位)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等规定,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按照“谁考察、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由考察小组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审查,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考察小组应同考察对象进行谈话,确认其拟聘意向。对考察不合格的人员,组织考察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告知其原因。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缺额,可由招聘方根据岗位紧缺程度,研究是否递补。确需递补的,经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等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岗位、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专业、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职称、工作经历等必备条件。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将相关资料报送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应及时办理聘用手续。经备案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订立《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符合《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渝府发〔2009〕58号)、《重庆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渝委办发〔2019〕52号)等规定的,可按程序申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为了稳定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区县事业单位可与聘用人员通过聘用合同,协商约定最低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在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所聘人员不得向本区县外交流调动。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拟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博士研究生,可按规定申请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培养,并享受《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博士后事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70号)等优惠政策。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业(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市属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八、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咨询附件载明的联系电话或相关单位(地区)人事部门。
1.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86868838、86868837
2. 招聘方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2。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 2020重庆英才大会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情况表(市属事业单位)
2. 2020重庆英才大会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情况表(区县事业单位)
3.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4. 重庆市2020年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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