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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师大教科文     2018-09-11

为做好我省201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工作部署,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9月11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身份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或居住证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中国公民。


(二)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等级。具有相当于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职业资格等级的特殊技艺者,教育教学能力考察合格,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四)教育教学能力及其它相关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3.教育学、心理学要求: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并且两科考试成绩合格。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二、时间安排


我区2018年秋季认定开网时间:9月11日—11月30日,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的开放时间为7:00—24:00(10月1-7日网站关闭)。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认真学习、切实领会、熟练


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抓实抓好。


(二)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工作中坚持依法认定,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认真审核申请人员所提供的材料,把好质量关。


(三)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做好服务工作,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和信箱,对群众的咨询、举报要及时回复,认真处理。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及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材料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门户网站(www.xjedu.gov.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