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权是学生的权利,义务教育是孩子们的一项权利,谁也没有剥夺的权力,,学校应保障学生的安全,建立健全的安全机制,教师应遵守职业行为规范,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考纲要求:
1.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具体内容;
2.掌握教育基本制度;
3.掌握学校与其它教育机构承担责任的形式;
4.掌握国家对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的措施;
5.理解违反教育法的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教育与宗教】第八条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语言与文字】第十二条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学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制度】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制度】
【教育考试制度】
【学业证书制度】
【学位制度】
【扫盲教育制度】
【督导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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